【圆明网】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法院七月九日开庭,律师到场为法轮功学员杨贺梅做无罪辩护。律师指出:破坏法律实施只能是有公权力的人,杨贺梅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太太,公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杨贺梅发一个宣传材料怎么导致了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指出:宪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表达和宗教信仰自由。起诉书指控杨贺梅家里存有大量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当事人在住所持有或藏有,这在两高司法解释中不构成犯罪。二零零五年政府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主审庭长李喜峰宣布开庭,煞有其事的进行了所谓的法庭调查,但只让公诉人说,对杨贺梅的无罪申辩、当庭讲明真相多次打断;并扬言:法院是要公正判决,但法院归共产党领导,要听党的。
辩护律师最后严正指出:“惩罚犯罪,应当建立在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上,漠视法律、错误惩罚,必然造成更大的伤害。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更需要依法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惩罚。刑法三百条不是一个框,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法院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七月九日上午,卫东法院戒备森严,近二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分布在法院周围,过往行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有人就问在场警察,警察回答说:“我们是上面安排来值班的,不知道是什么事。”
杨贺梅女士今年五十八岁,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地质二队化验室退休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她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留所、甚至被关进平顶山精神病院迫害。卫东610各级人员长期安排专职人员监视、蹲坑,每逢敏感日到来,就要安排四名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监视、盯梢。面对迫害,杨贺梅始终正念否定,坦然面对,并指出这场对善良人的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零一四年 三月四日下午四点左右,杨贺梅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附近发放真相资料,却被不明真相人员李剑辉(二十多岁,电话:15225023666)打电话向在卫东区610的同学黄璞举报,黄璞(电话:15036850000) 就和同办公室的姚进科(电话:15037553789)一起赶到现场后拨打110报警。平顶山市东安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张晓儒指挥李伟强、王伟强、耿红杰、吕双河等人员将杨贺梅绑架,随后非法抄家时将杨贺梅爱人陈鹏飞(后取保候审)一并绑架到平顶山市(西斜)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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